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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丨大学生安全警示教育 学风警示

作者: 时间:2022-10-04 浏览:

【案例一】

王某,男,**学院2018级**专业1班本科生。

该生于某日在2019年某日期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被监考人员发现。

王某无视校纪校规,违纪行为性质恶劣,但考虑到该生认错态度良好,如实陈述违纪事实,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学生王某记过处分。

 

【案例二】

吴某,男,**学院2018级**专业3班学生。

该生于2021年4月某日某专业课的课前,使用自带U盘擅自拷贝教室电脑内的试题内容,盗取试卷,后被他人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

吴某无视校纪校规,违纪情节严重,教育本人,根据《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决定给予吴某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三】

万某,女,**学院2020级**专业1班学生。

该生于2021年6月某日专业课考试过程中,与身边同学互相交换试卷,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五款第(二)条规定,决定给予万某记过处分。

 

【案例四】

魏某,女,**学院2020级**专业2班学生。

该生于在2021年6月某日专业课考试中,将自己的试卷借给他人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五款第(二)条规定,决定给予魏某记过处分。

 

 

 

 

【依据条款】

《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五条,考试(考查)违纪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8. 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随身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3.将有关考试课程的内容抄写在课桌面或墙面等处的;

4.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5.互相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或交换试卷的;

6.为他人提供答案或接受他人提供的答案的;

7.纠缠教师,要求教师为其提供有关考试信息或提高分数的;

8.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9.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0.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

11.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故意扰乱考场秩序,或者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1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2.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其他器材作弊的;

3.使用不正当手段篡改试卷或分数的;

4.盗窃试卷的;

5.向他人出售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6.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7.其他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考试时作弊,虽未被监考或巡视人员发现,但事后查出并核实证据确凿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五)在一门课程考试中有两种以上作弊行为,视情节可以加重一级给予处分。

(六)其它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案例评论】

我校始终秉承“融文汇理,立德树人”的校训,传承严谨的校风传统。绝大多数学生都能够主动做到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但极少数同学在日常的学习中对自身要求不严格,为了在期末能够得到较好的分数,以至于在考场上将诚信抛于脑后,最终酿成大错。

经调查发现,这部分受处分学生在违纪前并未意识到考试违纪是个人诚信缺失的表现。考试作弊是未经付出而获得本不属于自己的优良成绩,这与盗窃别无二致,其行为也必然会严重影响到学生本人的诚信。

古人说“人无信不立”,身为当代大学生,未来将要面对的社会是诚信的社会,如果没有诚信,个人则无法在社会立足,必将会被社会所抛弃。

作为新时代青年,作为民族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神圣而伟大的历史使命,这更加需要诚信来保驾护航。希望我校每位同学都能够遵守校纪校规,坚守诚信阵地,内不欺己,外不欺人。愿诚信之风永远在校园中吹拂,愿我校每个考场都能够成为自律诚信的练兵场!

 



 

【案例一】

刘某,女,**学院2020级**专业3班学生。

该生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因旷课累计达到20学时。

为严肃校级,教育本人,根据《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决定给予刘某警告处分。

 

【案例二】

于某,男,**学院2019级**专业2班学生。

该生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因旷课累计达到20学时受到警告处分后,在处分考察期内再次累计旷课达到10学时。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决定给予于某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三】

简某,男,**学院2018级**专业1班学生。

该生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因旷课累计达到20学时受到警告处分后,在处分考察期内再次累计旷课达到20学时。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决定给予简某记过处分。

 

【依据条款】

《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四条,关于旷课的违纪处分如下:

(一)一学期旷课(含实习、实验课、军训、劳动课)累计达到20学时的, 给予警告处分;

受警告处分后再次累计达到1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受警告处分后再次累计达到20学时的;或受严重警告处分后,再次累计达到1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受警告处分后,再次累计达到30学时的;或受严重警告处分后,再次累计达到20学时的;或受记过处分后,再次累计达到1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再次旷课达到20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无故离校或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退学处理;无不可抗正当理由拒不退学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评论】

课堂是大学生接受教育、学习知识、培养能力的重要场所。课堂的听课效率直接影响到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度,也影响到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度。把握好课堂的45分钟,充分保障课堂的学习效率,是我们提高学习成绩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我们培养自身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经调查结果显示,在旷课问题上,很多学生是因为自律性不够,未能及时认识课堂的重要性,也发现部分学生抱着“不旷课的大学是不完整的大学”的从众歪曲心理,纷纷效仿旷课的学生。

认真上好每一堂课是作为学生的责任和使命。大学是人生宝贵的学习时间,每一位学生在大学期间都应及时确定明确的发展方向和职业规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学习,也应主动遵循课堂的纪律,认真听好每一堂课,争取将每一堂课效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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